
一、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本系優秀學士班學生就讀本系碩士班,以 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系碩士班得招收本系大學部在學生為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凡本系 大 學部四年制學生,修業滿五學期,符合本系碩士班預研生 之甄選資格者,得於該學期結束 後填寫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資料,提出一貫修讀學位申請,經甄選通過後取得預研生資格。
三、預研生選課依本校規定辦理,並接受本系輔導選修課程。
四、取得預研生資格者須於本校學則規定之修業期限屆滿(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系 碩 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始 得適 用本法學分抵免之規定。 五、本系另成立「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員會」辦理甄選工作,系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 集人,另由召集人聘任委員 2 至 4 人,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六、本系碩士班招收預研生之錄取名額及甄選規定由本系另訂,經系務會議通過,依行政程序 核備後公布實施。
七、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後,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 上者,其學分得依本校抵免科目學分作業要點申請抵免碩士班應修之學分(不含論文學 分) 。 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畢業學分數內者,不得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大學部期 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至多可抵免二分之一(含)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學 分抵免之 申請程序應於開學後兩週內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實施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院課程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