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年5月23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5月23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9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年5月29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5月29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日間部教務、進修部教務會議通過
101年6月6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年12月24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商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12月25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1年10月11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2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3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4月3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修訂通過
102年4月3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5月1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5月13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9月30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商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5年4月26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暨進修部部務會議通過
106年11月27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課程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11月27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12月23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12月23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年1月23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課程會議修訂通過
107年1月23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年3月29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1次商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107年4月11日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課程會議通過
一、財政稅務系租稅管理與理財規劃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碩士班)為提昇學生英文能力,以符合國際化需求,特訂本碩士班英文能力畢業資格檢定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自101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為實施對象。
三、畢業前須通過英文能力畢業標準
(一)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複試。
(二)托福電腦測驗(CBTTOEFL):197分(含)以上。
(三)托福網路測驗(iBTTOEFL):87分(含)以上。
(四)托福紙筆測驗(ITPTOEFL):543分(含)以上。
(五)新制多益測驗(NEWTOEIC):785分(含)以上。
(六)雅思(IELTS):5.5級(含)以上。
(七)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各分項成績80分(含)以上。
(八)全球英檢(GET)B2等級(含)以上。
四、學生於第一學年結束前,若英文成績仍未達第三條所規定之畢業標準者,應出示入學後參加乙次(含)以上之校外檢定考試成績,才得於第二學年起修習英文輔導課程。未通過該標準之學生且未出示考過乙次證明者,不得修習英文輔導課程:
(一)修習英文輔習課程必須符合以下規定:至少選修4小時(即總上課時數4小時*18週=72小時)本系大學部三、四年級或碩士班所開設之英文輔導課程,參加英文輔導之該課程的學分數不承認為畢業學分數,(所修習之課程即為零學分),即不包含每學期最低應修習之學分數。學生修畢英文輔導課程且成績及格者,視同已達畢業英文能力標準。
(二)經指導老師同意於國際研討會以英文口頭發表論文者。
(三)另本系準畢業生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仍無法通過上述規定者,得由指導老師於畢業年限最後一學期開學前2週向系辦公室申請其他補救方式。
五、修習英文輔導課程之學生,在其所修習之每一門英文輔導課程結束前需參加第三條所列之英文能力檢定,並出示英文能力檢定成績正本。
六、本要點之小時數認定為成績核可後方可承認(例:英文課程三學分三小時之課程,待成績核可後,即可承認英文課三小時)。
七、入學前若已達到英文能力畢業標準等同通過。
八、本要點經財政稅務系課程委員會提報財政稅務系系務會議通過,報院課程委員會及校課程委員會核備,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